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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保设备未开启怎么处罚

发布日期:2022-08-15 17:23 浏览次数:1

成都环保设备未开启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环保设备未开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X成都市蜀海天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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